一、延迟交房。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而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立即交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利息。如果开发商拒不退房又不偿还违约金,那么购房者可以去法院进行维权。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主要体现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在维权的时候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第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第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第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
三、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四、拿不到产权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退房。
五、开发商把房子作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六、开发商证件不全
因为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屋是可以申请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六条原因,即便签了合同,购房者一样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